布宪词语解释 / 布宪是什麽意思
古官名。掌刑法禁令。
《周礼·秋官·布宪》:“布宪,掌宪邦之刑禁。”
颁布法令。
《国语·周语下》:“布宪施舍于百姓。”《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文选·陆倕<石阙铭>》:“《春秋》设旧章之教,《经礼》垂布宪之文。” 张铣 注:“宪,法也。言布法以示人也。”
官名。 (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布宪,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执旌节宣布刑法禁令于四方。 (2)北周依《周礼》置帝官,其秋官认有布宪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布宪下大夫、由布宪上士。所辖修闾、禁杀戮、禁暴、司寤中士、下士,也都袭用《周礼》秋官官名,惟掌瑾为蜡氏改名,禁游于《周礼》无据。各官职掌,分见各条,禁游的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