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实法词语解释 / 手实法是什麽意思
宋神宗 熙宁 七年 吕惠卿 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
《宋史·食货志上五》:“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 吕惠卿 及其弟 曲阳县 尉 和卿 皆请行手实法。其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田穀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
唐宋时令民户自报田亩数,据以征收赋税,叫手实法。亦称“首实法”。唐实行两税法后,由于权贵、地主兼并土地,田亩数多不符实际。长庆四年(824年),元稹在同州(今陜西大荔)令百姓自报田亩数,叫“自通手实状”,除去逃户、荒地以及河浸、沙掩等地,厘定实存田亩数,据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