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词语解释 / 一切法是什麽意思
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
《大智度论》卷二:“复次一切法,略説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説法。此已摄一切法。”《大智度论》卷二七:“何等是一切法?所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十二入名一切法。” 唐 法藏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梵语sarva-dharma,巴利语sabba-dhamma。乃泛指一切有为法(梵sam!skr!ta -dharma )、无为法(梵asam!skr!ta -dhrama )及不可说法。又作一切诸法、一切万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之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之存在者’。[摄大乘论 卷三十一、大智度论 卷二][大乘百法明门论] :有五种:“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四十六-初分菩萨品第十二之二]:一切法有六对十二种:“谓善法非善法、有记法无记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漏法无漏法、有为法无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