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词语解释 / 传唤是什麽意思
[summons]∶法院或检察机关通知与案件有关的人前来
[subpoena ,subpena]∶送达传唤令状或用传票进行通知,传审
被传唤在审讯时出庭
传命召唤。
《红楼梦》第九四回:“大奶奶叫人收拾园里的树叶子,这些人在那里传唤。”《花月痕》第六回:“ 子慎 赶着立起身来,走到帘边传唤 梧仙 。”
谓司法机关以传票或通知叫与案件有关的人到案。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準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
summon,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