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本钱词语解释 / 公廨本钱是什麽意思
唐 代官府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从 北朝 起到 隋 唐 ,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
唐 武德 元年(公元618年)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人称捉钱令史。每人以五万以下本钱交市肆贩易,每月收取息钱四千文,年息约达本金百分之百,名“月料钱”。以后利率有降低趋势,但到 会昌 元年(公元841年)月息仍定五分,合年利百分之六十。《唐会要》卷九一载, 开元 六年(公元718年)秘书少监 崔沔 说:“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在于平民,已为重赋。”
隋唐时政府拨给专款作官营放款的资本。隋时把此种官款放债称为公廨钱,唐代称为公廨本钱、食利本钱或捉钱。这种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负责经营,名曰“捉钱令史”,一般给以本钱4万至5万文,每月应纳息4千文,一年纳息5万文,所收利息分给官员们作为每月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