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公署词语解释 / 专员公署是什麽意思
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又称行政公署(简称行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曾经根据需要设置的的派出机关,历史上也称为“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其不属于一级政府。
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又称行政公署(简称行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曾经根据需要设置的的派出机关,历史上也称为“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其不属于一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