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谳词语解释 / 奏谳是什麽意思

简体拼音
[zòu y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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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释义

对狱案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朝廷评议定案。

《后汉书·郭躬传》:“ 肃宗 善之,即下诏赦焉。 躬 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宋 洪迈 《容斋三笔·奏谳疑狱》:“州郡疑狱诈奏谳,盖朝廷之深恩。”

百科解释

承办案件的官员不得越级行使审判权。除有上请制度给官僚贵族以法律特权外,遇有疑案不能决者,也应逐级上报请示,即“县道官疑狱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译:从县到郡再到中央廷尉,如廷尉仍难决断,就附上可以比照的法律条文,报请皇帝裁决。 这就是汉朝开始确立的“奏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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