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税词语解释 / 子口税是什麽意思
旧 中国 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关税。凡进口洋货运销 中国 内地或出口土货从内地运销国外,除在口岸海关完纳值百抽五的进口税或出口税外,另缴2.5%的子口税,以代替沿途所经各内地关、卡应征的税、捐和厘金。这种代替内地关、卡应征的各种捐税称“子口税”。子口税的开征,始于1858年 中 英 《天津条约》的规定,其目的为便于帝国主义在 中国 内地倾销洋货和掠夺原料。1931年,子口税与厘金同时废止。
郑观应 《盛世危言·税则》:“有代用护照包送无运照之土货者。且同一土货,由 香港 来,则準其报半税,无釐捐,若由 粤 省来,则不準报子口税,必报釐捐……无异为渊驱鱼,为丛驱爵。”
子口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进口洋货运销中国内地及自内地运送土货至通商口岸出口类似税票时所纳的抵代通过税的一种税款。这种抵代税相当于进出口税的一半,故又称子口半税,这是帝国主义破坏中国内地税主权的一种税制。其目的在于保证低水平的协定关税充分发挥作用,把进出口商品的内地税也纳入协定范围的一种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