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厅词语解释 / 审判厅是什麽意思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清 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 清 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修律,各级审判机关除最高的大理院外,分称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高等审判厅为省级的审判机关,设厅丞、推事、典簿、主簿、录事。地方审判厅设于较大城市,设推事长、推事、典簿、主簿、录事。
1. Hall of Judgement
2. Hall Jud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