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提词语解释 / 拘提是什麽意思
出拘票传讯。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陈锡九》:“ 锡九 又诉翁壻反面之由,太守大怒,立刻拘提。”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招状式》:“当蒙拘提到官,当堂研审,録取口供。”参见“ 拘票 ”。
司法机关基于一定诉讼目的,强制将刑事被告人押送至一定处所的措施。日本称“勾引”。按旧中国国民党政府刑事诉讼法规定,拘提不仅对被告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适用;对无一定住所的,在逃或有逃亡可能的,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可能的,所犯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法定刑之罪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重大的人,可不经传唤而直接拘提。此外,对于经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民事、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也可拘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沿用“拘提”这个词,但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有严格限制,即对于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传不到的被告人,经检察长批準后才可拘提。五十年代后期改用拘传。